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就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关事项发布通告。通告称,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由原竖版调整为横版,正本、副本照面信息作相应调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已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不强制要求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对于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将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此外,我省还将同期启用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新版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原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可至“云南工商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的“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或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窗口领取使用。3月1日起,申请人仍使用旧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提交登记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