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启动2019年度春灌期间涉水企业废水排放情况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加大春灌期间涉水企业环境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春灌水质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一是检查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等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污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拳打击长期超标排放、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排放、监测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检查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污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拳打击污水长期超标排放、重金属超标、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排放、监测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检查农业灌溉沟渠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各辖区主要河流、湖泊、农灌沟渠沿岸保留排污口的涉水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排查各辖区主要河流、湖泊、农灌沟渠沿岸有无企业私设排污口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污水向河流、湖泊、农灌渠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拳打击污水长期超标排放、重金属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检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的涉水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紧盯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进度,源头防止出现环境问题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认真排查辖区内涉水企业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偷排、长期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服务引导,不能“一罚了之”,紧盯企业环境问题整改,促进企业自觉守法,避免“一刀切”等处置简单粗暴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