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7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进行了评价性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婴幼儿配方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新疆维吾尔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亚油酸、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叶黄素、核苷酸、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