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 黄官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规范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6月6日起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市前,应当按照要求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准)、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备案材料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和食品接触材料等事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
备案主体为: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备案内容为: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食品接触材料等。提交材料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有关事项备案,应当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审评机构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信息登记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食品原料名称、质量要求(复配原料要列明各种原料组成)、生产商和供应商名称等;食品添加剂名称、质量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要列明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组成)、生产商和供应商名称等;所有规格产品标签样稿以及开始使用时间段;食品接触材料名称、质量要求、生产商与供应商名称等;检验报告复印件。
《办法》自2020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5日。消费者自2020年6月中旬起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查询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备案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