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1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全面推进宁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快解决我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出台《宁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解决养殖业污染、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五方面,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
《方案》根据我区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因地制宜,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到2020年,川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山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集镇规划区和城镇近郊村、川区较大规模中心村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全区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实现零增长;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10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5%。
《方案》提出,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排查清单。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确保饮用水安全。
《方案》明确,要着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力争川区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0%左右,山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明显提高。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全区大型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围绕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方案》还提出要强化督查考核,自治区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围,作为对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评估。定期通报任务落实情况,严格绩效评价。对任务落实好、机制完善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