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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积极响应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清查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2020-03-05 11:38 来源:曲靖日报 编辑:郭逸凡
摘要:3月3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森林公安局等部门深入解读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内容,积极采取措施明确全疫情防控期间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的规模。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由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农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目前的规模怎样

“截至目前,全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个,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7万头(只)。经初步评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4亿元,从业人员8030余人。”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卫斌表示,疫情防控期间,云南将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据了解,《决定》指出,自2月24日起,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将研究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并依法严格检疫检验,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缴获的野生动物如何处理

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福昌表示,截至目前,已全面清理检查各类场所4.9万余处(次),野生动物经营公开市场基本实现“零交易”。在办案过程中,对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制品按以下三类办法来处理。一是就地查封。一些无证或是超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实行封控隔离,责令驯养的繁殖单位妥善饲养,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处理。二是收缴移交。主要针对违法犯罪分子非法猎捕、非法收购或是个人违法饲养野生动物的活体,在破案查获后,这一类的野生动物就需依法收缴。三是组织销毁。对确实没有保留必要和保留价值的野生动物死体或制品按照程序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翔表示,对餐饮单位落实全面禁止食用情况的“大排查”,严格禁止餐饮单位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74214个次,经营户270000多户次,监测广告39000多条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000多个次,发现核查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6条,调查处理涉及野生动物交易举报投诉5件,移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1件。 (刘莹 王龄可 田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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