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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19 11:17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编辑:纪红霞
摘要:近日,河北省财政厅细化出台11项具体措施,支持全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供应。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落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研究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要求,近日,河北省财政厅细化出台11项具体措施,支持全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供应。

省级财政设立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以及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事项。市县财政也应划拨专项资金,用于物资采购、储备和管理工作。

省级已建立重点物资储备库,支持医疗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增产增供。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扩大收储范围,增加储备规模,特别是要增加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规模。

鼓励医用连体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防雾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等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对于积极响应省统一调拨要求,在疫情防治物资保障中积极供给政府收储的,按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优先给予技改资金奖补,并在工业设计、两化融合、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等领域优先给予支持。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吸纳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者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措施。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精准落实河北省财政、税务、海关三部门联合出台的10条税收减免措施,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实体企业的冲击。

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有关文件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河北省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继续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继续加大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制定用好政府债券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措施,河北省财政对符合发行条件、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优先安排发行。

此外,河北省财政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落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研究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建立防拖欠长效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周博 何菲 李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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