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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流通环节加强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2020-01-28 22:1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刘承鑫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食品流通环节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十条措施》。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承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制定食品流通环节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十条措施:

1、春节期间,各类市场(含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商场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下同)一律取消春节期间各类促销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控制人流密度。

2、各类市场要保持环境卫生,加大消毒灭菌频次,经常通风换气,为广大消费者创造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空间封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经营场所,应立即关闭停业。

3、市场经营者和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上岗。应当要求进入卖场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同时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卖场的顾客应当予以劝阻。

4、各类市场应当对员工及进入卖场的顾客进行体温测试,对发热人员进行登记报备,并按防疫相关规定处置。

5、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严格落实国家和山东省青岛市相关要求,全青岛市暂时停止在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全面关闭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

6、严禁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

7、各类市场主体要依法从事畜产品经营,必须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所购畜禽产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并能溯源。所经营畜禽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8、出售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戴消毒手套和口罩,每天定时做好消毒工作。

9、市场应当加强宣传,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加大对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员工和顾客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要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10、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非必要不聚集的要求,建议市民减少进入市场、商场超市的频次,避免发生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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