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广东
下拉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宣贯会

2019-12-10 11:0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陈炳秋
摘要:12月6日,惠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新地标宣贯会。会议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条学习,同时对湿米粉、湿粉条等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市场监管局对全面贯彻《湿米粉》新地标提出了四点意见。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黄俊) 12月6日,惠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DBS 44/012-2019,以下简称“《湿米粉》新地标”)新地标宣贯会。为进一步强化河粉、米粉等生产企业和各级食品监管人员对《湿米粉》的理解及认识,确保湿米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得到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生产湿米粉、湿粉条等食品业、县(区)局及基层所监管人员、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人员等近7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介绍了《湿米粉》新地标的制定背景,并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条学习,详解对比了新标准与2007年《湿米粉》标准的异同及修订缘由,同时对湿米粉、湿粉条等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会上,市场监管局对全面贯彻《湿米粉》新地标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严格执行,监督落实。凡是标签上标称“河粉”“肠粉(卷粉)”“米丝(米粉)”等食品,都必须严格执行《湿米粉》新地标。二是严格监管,强化抽检。将湿米粉生产企业纳入2020年重点监管对象,每家必查、违法必究。增加对湿米粉的抽检频次,检验项目覆盖标准各项指标。三是全面培训,系统学习。湿米粉生产企业应将《湿米粉》新地标作为今明两年内部培训的重点,开展全员培训。同时根据新标准的要求修订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生产管理文件。四、广泛宣传,健康发展。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平台和官网、微信、微博渠道全面宣传“湿米粉”的定义,帮助公众区分何为“淀粉产品”、何为“湿米粉”,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行内企业不得以淀粉制品充当大米制品,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众健康,而应严格执行《湿米粉》标准,共同维护湿米粉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