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河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首批14个试点县(市)的基础上,新增21个产粮大县(市、区)作为试点。
试点保险标的选择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试点县(市、区)农业保险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投保,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险种,由财政部门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试点工作与现行产粮大县(市、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相衔接,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试点县(市、区)支持力度。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引导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保险模式。
河北省试点地区在赵县、元氏县、滦南县、玉田县、大名县、临漳县、定兴县、河间市、泊头市、宁晋县、文安县、景县、深州市、定州市14个首批试点县(市)的基础上,新增乐亭县、成安县、馆陶县、魏县、武安市、柏乡县、隆尧县、任县、清河县、临西县、蠡县、平泉市、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东光县、任丘市、大城县、衡水市冀州区、故城县、安新县、辛集市21个试点县(市、区),总数达到35个。
在补贴标准方面,方案规定,对试点县(市、区)面向全体农户的基础险和适度经营规模主体的专属险予以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7.5%,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32.5%,对非直管县补贴27.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5%,农户自缴保费比例20%。(郝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