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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方案强化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

2022-05-17 19:28:0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纪红霞
摘要:河北印发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相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严格入库环节管理、建立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严格生产经营控制、严格实施人员管控、严格环境监测消毒、严格信息追溯管理、建立集中监管仓。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红霞 王光明)为进一步强化进口非冷链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策略,近日,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

《方案》要求,相关企业(单位)在落实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严格落实报备制度。企业(单位)不得购入证件不全、货证不符或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凡购入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进入河北省前24小时,承运企业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接收相关物品的企业(单位)分别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严格入库环节管理。货物到达后,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五查”(查进口物品报关手续、查检验检疫证明、查产地来源及规格数量、查核酸检测报告、查进销货台账和消毒记录),立即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外包装等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进行预防性消毒后,方可通过专用通道入库,实施专库或专区存放。要定期对贮存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进口非冷链物品预防性消毒前的接收、拆包、处置、搬运要安排专人负责,在作业时应采取二级防护措施(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双层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实施闭环管理。

建立进口货物静置期制度。企业(单位)购入的不适宜实施消毒的进口货物应放置于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不同类型的进口货物分类存放,严禁人员接触。对处于静置状态的进口货物,张贴封条注明静置起始截止日期,静置期满后方投入使用。

严格生产经营控制。企业(单位)生产加工、使用进口非冷链物品前,要联系当地疾控部门,对打开进口物品外包装后的内包装及内容物进行核酸检测,除打开包装后保质期较短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外,应在检测结果呈阴性并根据物品特性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后使用。对不需要拆包直接销售的进口物品,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或记录。对需要拆包销售的,应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进行核酸检测和适合的预防性消毒,结果呈阴性方可销售。要做好作业区、卫生间、食堂、休息室、淋浴室、库房、应急隔离、垃圾存放区等区域分区管控,最大限度把风险控制在最小单元。

严格实施人员管控。企业(单位)要严格企业员工的日常管理,设立专、兼职岗位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从业人员台账(台账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家庭联系人、疫苗接种史、来返冀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单位聚集性活动、人员离职情况等),确保发生疫情时,相关部门能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与进口非冷链物品直接接触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检测模式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从业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无法实施预防性消毒的物品接触人员,要按照二级防护标准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环境监测消毒。企业(单位)每周要对工作场所、环境、设施设备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抽样数量按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信息追溯管理。企业(单位)要按要求建立进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建立详细的货品台账(包括进口货品名称及国别、进口国家(地区)、进口口岸、数量、静置时间、运输方式、货品流向等,做好核酸检测、消毒、转运、销售和使用流向记录,做到每批次货品流向可查询、可追溯),并将相关物品品种、数量、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核酸检测、消毒、承运人等信息录入“河北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未录入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准加工、使用和销售。

建立集中监管仓。鼓励各地参照山东、浙江做法,采取市场自建、市场共建和政府统建等方式,建立进口物品集中监管仓,对从国外直接进口或从国内其他地方购进的,进入集中监管仓统一录入、统一检测、统一消杀。

此外,《方案》还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并从强化组织领导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全力保障《方案》的严格施行。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把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任务,压紧压实地方属地、部门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个人防护责任,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建立涉进口非冷链物品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清单,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组织做好相关技术指南和要求的培训解读,确保相关企业(单位)知悉政策要求。指导企业(单位)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每季度向上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检测和风险研判情况。

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定期通报情况,会商解决突出问题,形成监管合力。海关、商务等部门,要每月向同级防疫办报送本地区进口非冷链物品企业(单位)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将消毒证明或记录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汇总本行业有关检测和风险研判结果,定期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或接到涉阳性物品通报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相关物品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按要求对阳性物品接触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控。

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单位),一律责令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思想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严不细、网格化管理有漏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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