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0日,海南省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七坊镇、打安镇对生鲜猪肉摊点进行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并查获梁某某、林某某2家涉嫌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肉共108.2公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伍家良)12月10日,海南省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七坊镇、打安镇对生鲜猪肉摊点进行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并查获梁某某、林某某2家涉嫌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肉共108.2公斤,执法人员立即对这批猪肉进行异地登记保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执法人员到七坊镇对生鲜猪肉摊点进行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到七坊镇对生鲜猪肉摊点进行突击检查
根据相关规定,生猪肉的上市必须经过定点屠宰和检疫,所有出场的生猪产品都必须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具备“两章”(动物产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执法人员到打安镇对生鲜猪肉摊点进行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到打安镇对生鲜猪肉摊点进行突击检查
为有效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吃上放心猪肉,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深入整治违法屠宰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设生猪屠宰厂(场),加工制售病死猪肉产品的犯罪案件,将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