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陈家镇派出所接到崇明区渔政管理检查站移交案称,渔政执法人员在陈家镇奚家港西岸巡逻时,从停靠在闸门口的一艘拖网船上查获一条鲟鱼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遂移交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警方迅速处警,当事人邢某称其于8月7日凌晨在佘山岛北侧海域实施了捕捞作业,并将捕到的鱼获放进了船上冰箱。渔政管理人员查获时,中华鲟已经死亡。经查,邢某有二十多年捕捞经验。
该鲟鱼测得体长55厘米,约1岁多。经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工作人员认定,该鲟鱼确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嫌疑人邢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审理中。
中华鲟作为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距今一亿四千万年历史,与恐龙属于同一时期物种,现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其珍贵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目前,上海市已在长江入海口设定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中华鲟,无论野生或人工养殖,买卖、食用均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