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小饭桌”,须到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近日,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自治区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对学生“小饭桌”实行备案管理。
《意见》要求,“小饭桌”的开办者须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领取备案卡。备案时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餐饮服务流程说明、设备设施清单、经营场所面积和可容纳就餐学生人数说明、开办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等材料。
“小饭桌”开办者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清洗消毒、健康检查、食品留样、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小饭桌”的监督检查,在校园周边等醒目位置及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此外,还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便于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
据了解,自6月1日起,新疆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食品安全领域校园周边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聚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领域群众痛点难点焦点,集中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逐项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高娃 陈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