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屏障。
《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食品安全机制体系,通过常态化打击整治,严打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引导 “四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规范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饮食消费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要对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原料采购、食品储存、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方面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打击使用“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猪”“毒奶粉”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重点对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小经营店、流动摊贩、小超市等经营场所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索证索票等方面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打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品、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聚焦重点企业,对学生餐配送企业、校外托管机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营许可、索证索票、餐具消毒、原材料供应等方面随机抽查,重点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制售病死肉、过期食品,制售不合格餐具包材等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衔接联动,针对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活动全面进行“地毯式”排查,要深入调查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实施深度打击;对前期破获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进行梳理深挖,进一步拓宽打击的广度。
《指导意见》要求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打击整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式。(金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