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甘肃省临泽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温某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凉皮加工生产活动。此次判决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何正勤)2022年9月6日,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经营者温某某生产的凉皮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委托检测,被检凉皮中检测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酸,含量为220mg/kg。收到检测报告后,该局迅速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实施现场检查,并与检察机关积极衔接,认定该案符合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22年12月13日,甘肃省临泽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温某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凉皮加工生产活动。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诚信自律、依法经营。下一步,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