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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

2022-11-24 09:39:33 来源:辽沈晚报 编辑:邢丹
摘要:从11月24日起至12月30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分步骤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将以学生供餐单位、经营婚宴、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队用餐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分步骤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全市餐饮行业形成勤俭节约,健康饮食的“舌尖”文明新风尚。

专项整治期间,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对照《反食品浪费法》开展自查自纠,查看是否建立健全了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了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是否主动对消费者进行了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进行了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对于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是否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了菜单设计,并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对于提供自助餐服务的,是否主动告知了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并提供了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是否做到了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反食品浪费法》开展专项监督执法,重点检查惩戒以下行为:

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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