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启国 邢茵 记者陈家华)11月19日,厦门市食安办开展“月月十九查酒”专项行动,本次行动结合11月1日起施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突击检查集美两家酒类销售单位,本次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媒体记者和抽检机构对两家酒类销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共同规范厦门市酒类销售单位的经营行为。
检查现场 图片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厦门站
本次检查位于集美区的两家酒类销售单位——壹玖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酒划算酒类经营部,两家酒类销售单位分别是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和酒类个体经营者。本次检查的重点是酒品的流通环节,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重点对两家店铺的相关票据留存进行抽检,在店内随机抽选了几款酒查验相关票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两家酒类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票证留存方面的问题,没有建立电子票证系统,票据与酒品不一致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两家店铺进行整改,并建议相关负责人在今后的经营中建立电子台账。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四级主任科员孙闽晟说:“酒的销售时间是非常长的,票证留存非常重要,如果商家在经营中票证留存不规范,一旦出现问题,要承担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建立电子票证既方便执法人员抽检,也能够长久安全地保存票据。因此建议商家尽快建立电子台账。”
根据相关规定,第一家酒类销售单位厦门壹玖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酒类批发零售企业,需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自11月9日起落实了《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并且聘任食品安全员等。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做得比较规范。但在检查中也发现该单位酒品靠墙存储,且离地面非常近,执法人员提醒,在存储时靠墙摆放、离地面较近,这样的存储方式会使酒容易潮湿,蟑螂也容易爬上去,影响酒品的质量。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立即整改。
现场,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人员对酒划算的葡萄酒进行了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将在之后进行公布。
厦门市酒类销售行业协会会长黄振鑫参与此次检查的全过程,他表示:“在今后协会将继续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相配合,对会员单位及从业者进行培训与教育宣传,强化会员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