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平顶山市下发了《平顶山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规范(试行)》,明确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副职兼任其食安办公室副主任,带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刘延正)近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下发了《平顶山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规范(试行)》,明确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副职兼任其食安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对食安办的职责及保障进行了明确。
近年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办建设,两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尤其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要求市食安委尽快解决基层政府食品安全组织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全市食安系统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论证,最后形成了改革意见。正如平顶山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孙国权总结的一样“这是迈出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至关重要的一步,必将带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