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到岗履职公示》。目前,辽宁全部48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包括4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均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且到岗履职。
11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发布《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到岗履职公示》,督导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配齐食品安全总监,推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做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给予充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提出有效建议,帮助企业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目前,辽宁全部48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包括4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均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且到岗履职。为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辽宁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