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芜湖市出台了《芜湖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试行)》,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威)在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中,逐渐暴露出芜湖市食品生产监管领域个别单位监督检查流程不规范、监督检查事权划分不科学、检查人员监管技能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创新、积极作为,在省内率先出台了《芜湖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该规定共计5章、34条,主要包括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监督检查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在《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谁去查、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么办等内容。该规定结合芜湖市食品生产实际,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有效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明确了事权划分。进一步厘清了市市场监管局、县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职责分工,县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科学划分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事权;二是丰富了检查手段。细化了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异地监督检查、随机监督检查要求,鼓励运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方式丰富检查手段,鼓励开展第三方辅助检查;三是细化了监督检查程序。详细阐述了检查计划、检查频次、检查项目、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的启动、抽样检验、检查结果与处置、检查结果告知、系统使用等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强化了检查员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分别建立本级食品生产检查员库,明确了检查员资质要求、考核评价要求、检查纪律要求等。
下一步,全市监管部门将以实施本规定为契机,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压实食品安全责任,筑牢安全防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