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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向各类经营主体再次发布提醒告诫书

2022-09-08 09:46:24 来源:西藏商报 编辑:邢丹
摘要: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类经营主体再次发布提醒告诫书。告诫书指出,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依规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特别是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防护服、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或各类有偿服务收费价格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拉萨市各类经营主体再次发布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指出,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依规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切实保障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质量安全的同时,确保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采取“套餐”方式供应生活物资的,应当标示总价以及套餐包内各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不得高于各商品价格之和。

严格禁止哄抬物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囤积居奇,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严格禁止加价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生活物资配送费等不合理费用,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清楚明晰。

严格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拉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央金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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