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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政策提醒函坚决遏制“天价”月饼现象

2022-09-02 10:53:11 来源:扬州日报 编辑:邢丹
摘要:9月1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等应节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提醒函 》。提醒函中指出,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应节商品和服务。

  

中秋脚步愈来愈近,月饼早已在各大糕点店和超市上市了。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1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等应节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提醒函 》,提醒相关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文字、图片等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坚决遏制“天价”月饼等现象。

提醒函中指出全市各有关经营主体等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要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应节商品和服务。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要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提醒函》要求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对月饼等应节商品要做到明码标价、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虚标商品售价、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表述。(吴蓓蓓 柏玮娜 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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