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新疆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新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鼓励引导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农牧民群众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新疆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将进一步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办法》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等;地(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鼓励结合实际建立相应质量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全过程质量把控监管工作,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业务培训等。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办法》明确,新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同时,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利用遥感、航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并设置社会力量质量监督员,鼓励引导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农牧民群众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建设质量监督;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李道忠 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