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此次行动,该局累计出动30人次,检查食盐经营户24家,对其中3家经营户发出责令整改告知书,简易处罚1家,立案调查2家,同时张贴了相关政策告知书,并向商家宣传食盐专营政策及法律法规。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钧鑫 记者陈家华)盐作为“百味之王”,是维持人体正常代谢必不可少的物质,也是“餐桌安全”的重要一环。为了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守护市民健康,近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在一家粮油店门口,执法人员发现门口有一袋散装食盐正在售卖中。在调查中发现,该散装食盐为食品加工用盐(未加碘),且商家无法提供该食盐进货凭证。该店涉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散装食盐、非定点零售企业销售未加碘食盐等多项违法行为。目前,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件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此次专项行动,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30人次,检查食盐经营户24家,对其中3家经营户发出责令整改告知书,简易处罚1家,立案调查2家,同时张贴了相关政策告知书,并向商家宣传食盐专营政策及法律法规。接下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将对辖区食盐经营、使用的商户继续加强监管,做好食盐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守护广大市民的舌尖安全。
检查现场 图片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据悉,根据《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时,应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并保存合法的有效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合法有效凭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