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赔偿机制,满足基本普惠性食品安全保障需求,近日,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全市范围实施食品安全公共责任保险机制。
“食品安全公共责任保险是指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被保险人因食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可依法获得经济赔偿。该险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要求,本着‘化解矛盾、快速理赔、降低风险’的原则,而推出的保险服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食品安全公共责任险由政府拨款支持,是在商家理赔之外的政府兜底,无需市民花钱参保。
据介绍,该险种保障对象不仅包括漳州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行政区域就学的全日制学生,还包括来漳州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保险范围包括漳州市辖区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产生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责任限额为年累计责任限额8000万元;每次事件累计赔偿限额800万元;人身伤残、死亡及医疗救助方面,每次事件每人责任限额2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每人责任限额2.5万元;每次事件法律费用限额8万元;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以及相关的鉴定、公证等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据悉,对于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件(故),具体可以按如下标准快速认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3人(含)以上、其他场所发生5人(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故),以上受害者在相近时间内或在同一场所中均食用过共同的问题食物,发病急剧,且临床表现基本相似,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
下一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共险+商业险”模式,在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等易发生集中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引导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商业险”,降低系统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带来的风险。同时,针对风险相对较低的领域,强化鼓励引导,督促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多种渠道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