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居民小区里涌现出很多自动售水机,宣称多级过滤后可作为直饮水饮用,因为方便快捷而逐渐被居民认可和接受。现场制作的饮用水安全吗?制水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7月2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了解到,广西有望通过立法填补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真空”。
2022年年初自治区两会期间,柳州市代表团韦震玲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由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教科文卫委)审议。
该议案提出,随着人们对生活饮用水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生活饮用水方式已发生了较大变化,自治区现有的相关法规规定无法全面涵盖生活饮用水全链条,仍有一些危害市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处于法律法规的“真空”地带,如现制现售饮用水、各式分散式供水等缺乏监管。此外,国家机构改革后,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或职责不明的问题。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的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因为受限于政府规章的性质而无法设定相适应的法律责任。该议案认为,自治区应立足满足群众对高质量生活饮用水的需求,适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教科文卫委调研了解到,“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在开展水源地实时在线监测、供水管网水质监督管理,以及对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巡查抽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与此同时,也亟待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这其中,网络销售门槛较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处罚情形还不够全面具体,在监督执法中存在违法主体难以明确、跨部门和跨地区执法难等。
教科文卫委认为,生活饮用水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开展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立法,对于实现全链条监管、明晰各方面职责,进而提升生活饮用水品质十分必要。为此,建议自治区政府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的自治区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增加加强水质管理的有关内容;做好立法前期准备,适时组织研究制定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农村供水用水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郭燕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