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一家第三方进口冷链食品贮存企业被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冻库内存放有41箱越南进口冷冻巴沙鱼,现场与国产冻品混放、未专区存放,存在防疫风险;同时食品贮存企业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进出库记录。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淑娟 黄煜 记者陈家华)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杏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第三方食品贮存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冻库内存放有41箱越南进口冷冻巴沙鱼,现场与国产冻品混放、未专区存放,存在防疫风险;同时食品贮存企业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产品进出库记录,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检查现场 图片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据悉,该公司作为第三方食品贮存企业,于今年3月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告其不再承接进口冷链食品贮存业务。而在6月份,该企业又为漳州某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提供冻品贮存场所,且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进出库完全交由货主自行负责,对自管仓库客户未按要求建立进出库记录制度。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四证一码”(即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以及入厦通行码)齐全,然而企业现场负责人竟称其“不知道库存有进口冷链食品,是货主自行搬运入仓”。经查,2021年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当事人未建立进出库记录制度做出过当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基于此,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未建立进出库记录制度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不容松懈,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从事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守法经营,强化冷库入库查验,落实进出库制度,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在流通环节的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