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批准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经镇(乡)自愿申报、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遴选、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等298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其中包含河北省15个镇(乡),保定市徐水区崔庄镇、满城区南韩村镇入选。
据悉,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国家鼓励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集中支持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王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