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建设,引导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广大师生食品安全“防火墙”,邢台市市场监管局创新举措、先行先试,率先在全省探索制定了《学校放心食堂建设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并于本月正式实施。
对全过程管控定标划线,适用食堂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规范》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集中用餐安全为目标,从食堂软件、硬件、设施设备等方面,对学校食堂各环节作出详细规定,适用于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食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其中,对食堂选址、面积、墙体、地面、门窗、操作间区等制定标准,让食堂建设更标准;对食品处理区、备餐间、就餐区制定标准,让食堂布局更合理;对供水排水、清洗消毒、个人卫生、通风排烟、加工制作、电子监控等设备制定配置标准,让设施设备更齐全;对食品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烹饪、备餐、配餐等制定标准,让加工过程更规范;对组织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制定标准,让人员管理更严格;对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健康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制定标准,让制度建设更全面;对培训考核、投诉处理、自查自纠等制定标准,让监督管理更有力。
学校实施“明厨亮灶” 后厨加工操作过程“公开化”。《规范》明确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并实施“校长陪餐制”。同时,建立由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工作职责和成员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食堂工作开展督查。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对购进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进行查验,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
《规范》明确要求,学校实施“明厨亮灶”,通过视频监控或“视频+互联网”的方式实现后厨关键岗位加工操作过程“公开化”,实现学生和家长看得见的监督。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不得制售一切高风险食品。《规范》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现场加工活禽,不得加工、销售野生动物。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
《学校放心食堂建设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发布,为全市2120家学校食堂“立规矩”,有利于科学指导和合理规范全市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下一步,邢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中,加强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动,按照“建设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办法,规范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