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官佩芸 朱姗娜 记者张坤)“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告诉我由于我们是初次违法,符合‘首违不罚’政策执行范围,所以本次不予行政处罚。”鹰潭市高新区某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吴经理说:“首违不罚政策给了我们企业一次纠正错误的机会,真令我们这些在疫情中苦苦坚守的企业暖心呀!我们一定虚心接受教育,立即改正错误。”
近日,该食品生产企业因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时,存在“食品标签瑕疵”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事实。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处当事人五千元到五万元的罚款。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并积极配合整改,在其他食品安全执法检测项目中也均符合标准。为此,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这是鹰潭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模式的一次常见缩影。
自免罚清单制度施行以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各类行政违法案件483件,减轻处罚198件,减免当事人罚款约500余万元。对市场监管领域20起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并作为今后执法办案同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案例基准,其中2例案件成功入选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免罚清单制度典型案例。
“首违不罚”不断升级完善
2021年,鹰潭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出台《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不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充分彰显彰市场监管部门刚性执法、柔性有为的执法理念。2022年,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百项免罚清单基础上,完善升级《鹰潭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对“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具体适用情形进一步颗粒化、精细化梳理,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法律底线和免罚尺度,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021年12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对执法全过程实行可回溯管理,将法制审核覆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柔性执法始终守牢执法底线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充分运用责令改正、警示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进行纠正教育,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首次违法的容错执法行为,让市场主体实现自我纠错,切实避免“一免了之”,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合法合规经营意识,真正实现执法与普法相统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将始终坚持监管守“法度”、执法展“温情”,服务暖“人心”,更大程度地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切实营造宽松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小市大作为、大担当,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