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泰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百家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各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市(区)市场监管局自愿申报参评,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整改提升。
近日,泰州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百家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树立食品安全管理标杆。申报参评时间截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农村食品店经营者可自愿申报。
“农村食品店规模小、经营散,农村消费者普遍维权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欠缺,开展示范店评选可巩固和提升农村食品治理水平,通过以点带面,引导农村食品市场规范经营、合理消费。”泰州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负责人介绍,泰州市自去年起首次启动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州市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总体要求、主体资格、经营条件、制度管理、人员管理、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等七个方面明确了24项创建要求。
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或城郊接合部、注册时间一年以上、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主体均可参与评选。年内在泰州市农村和城郊接合部建成100家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其中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各建成20家,海陵区、姜堰区各建成10家,鼓励更多的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对标参评。
各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市(区)市场监管局自愿申报参评,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整改提升。8月底前,通过审核评价后确定认定名单。(孙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