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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场监管指导餐饮行业积极应对“投机式商标维权”

2022-04-27 11:37:0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静
摘要:近日,德阳市场监管局针对餐饮行业开展了针对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向餐饮行业印发《四川省餐饮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权指引》,并进行上门走访,受到了餐饮从业者的欢迎,取得了较好成效。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钟元霞)近日,德阳市场监管局针对餐饮行业开展了针对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向餐饮行业发放《四川省餐饮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权指引》手册200余份,对德阳大蓉和旗舰店等大型餐饮企业进行了上门走访,帮助企业梳理商标注册、风险监测等情况,为企业品牌发展提出建议,并重点针对近期多发的他人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名对正常餐饮经营者进行投机式维权索赔作了风险提示,告知企业应对策略,避免因他人“投机式维权”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了餐饮从业者的欢迎,取得了较好成效。

针对注册商标权利人将维权索赔作为经营或者获利的主要方式的职业投机维权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全方位、全套路的应对策略。

餐饮行业避免“被维权”小贴士

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作为字号,并在店招上突出使用该字号时一定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先检索现有注册商标,看该字号是否与同类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主动避让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注册商标后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专以维权为名要求餐饮经营者花钱消灾的,要大胆说不,告诉投机者走法律程序维权,切不可轻易私了,以助长不诚信维权之风。

对他人将自己店招名称抢注成商标后反过来维权的,要理直气壮地反驳,并通过法定程序积极举证,针对被抢注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对他人将调味品或菜名等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抢注为商标,并以此要求餐饮行业经营者禁止使用或诉讼索赔的,可以“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和诚实经营,他人无权干预和禁止”由进行抗辩。 并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向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报告,寻求技术支持。

餐饮类商标在注册成功前尽量不要大量开连锁店、加盟店,以避免商标注册不成功导致已使用的商标无法继续使用,造成宣传推广费和已积累的无形资产浪费。

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定要按照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方法进行多种方式的使用,如使用在店招上、菜单中、营销合同中、广告宣传里等,以避免三年不使用被他人申请撤销。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针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的情况,对经营者在原材料采购环节易出现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了梳理,并提供了全面指导,告知侵权责任和后果。

餐饮行业避免侵权小贴士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另外,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后果: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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