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浙江公布首批22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审工作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暗查暗访、领导访谈、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
记者4月21日从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获悉,经县级自评、市级初评、省级评审,并经社会公示,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临安区、宁波市鄞州区、慈溪市、象山县、温州市洞头区、瑞安市、德清县、海宁市、嘉善县、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义乌市、永康市、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岱山县、台州市椒江区、温岭市、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22个县(市、区)被命名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市、区)。
2021年,在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全覆盖的基础上,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平安食品”建设,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面部署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并下发《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创建评审工作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暗查暗访、领导访谈、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从食品安全状况、党政同责落实、风险管理能力、整体智治成效、社会共治格局、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成效等七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择优进行命名。
下一步,省食药安办对获得命名的县(市、区)将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发现问题的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暂停称号、取消称号等方式,确保获得命名的县(市、区)持续符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黄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