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云南省澄江县右所镇补益村三台地养殖场原址看到,去年初这里还是一家规模达13万只鸡的养鸡场,如今20多亩土地已基本复耕完毕,下一步将按照统一规划开展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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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被划定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澄江县未在规定时限内对抚仙湖禁养区内的4户养殖户进行搬迁或关停。”这是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玉溪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发现的问题之一。
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底,抚仙湖径流区(含托管区)内共有1088户养殖户。其中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有养殖户4户(其中1户为空栏);抚仙湖二级保护区有养殖户1084户。
为彻底整治抚仙湖径流区畜禽养殖污染,澄江县于2018年3月底全面完成了全县抚仙湖径流区畜禽养殖户数、地址、存栏数量、圈舍面积、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等相关养殖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2018年6月底,完成全县禁养区分布图、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图的绘制工作,并据此判断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处在禁养区内。同时,对径流区外养殖场养殖规模实行严格限制,不得新建和扩建,对已有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关闭或搬迁。要求县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必须依法承担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治理的责任,开展畜禽粪便、污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确保“污水零排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记者日前了解到,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4户畜禽规模养殖户和路居镇牛摩河周边的3户畜禽规模养殖户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关闭搬迁;抚仙湖二级保护区内的省级标准47户畜禽规模养殖场于2018年9月30日完成关闭工作,县级标准的1033户畜禽养殖户于2018年10月30日完成关闭工作,停止畜禽养殖活动。
日前发布的《玉溪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显示,因未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澄江县和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相关责任人和澄江县右所镇政府、海口镇政府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立案调查或受到问责处理。(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