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爽)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4月1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全市经营者发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
《告诫函》对全市经营者提出七点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加强自律,杜绝违法行为发生。二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是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四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五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擅自提高佣金和配送服务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无序扩张、恶意竞争。七是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价格违法行为及具体处罚条款》指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下一步,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