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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者应做到“三要三不要”

2022-03-10 11:03:37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宣传中心 编辑:吕可意
摘要:农药经营者要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存2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要求农药经营者在采购、销售农药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三要三不要”,以保障自身和消费者权益。

查验所采购农药产品的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

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存2年以上。

将所经营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不要经营其他农药的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不要加工、分装农药,不要向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

不要经营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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