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海鲜馆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桂山)近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邛崃市一海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海鲜馆厨房的冰柜中存放有一盒已开封的俄罗斯鲜冻虾、一盒已开封的加拿大冻斑点虾,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俄罗斯鲜冻虾、加拿大冻斑点虾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同时,现场还发现有一袋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冻虾仁和一袋无任何标签标识的真空包装的海龙产品。
检查现场 图片来源:邛崃市市场监管局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和《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该局将结合“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的持续开展,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凡是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同时开展市场风险排查,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加快推动第三方冷库备案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