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作层土壤需要经过数百年甚至数千年才能形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全国政协委员潘元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更加重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问题,得到自然资源部的积极回应。
潘元松认为,多年来,建设项目直接占压耕地,特别是城市周边的优质耕地,将耕作层压在房子下、道路下、车间下,不可复得,十分可惜。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出来,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或其他需要土壤的项目,对于提高新补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十分重要,具有战略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耕作层土壤保护,有关部委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但因为成本增加、政策缺少刚性等原因,建设单位和地方部门缺乏执行的积极性。为此,潘元松建议国家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强制性保护,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建设单位、监管部门的法定义务,同步改革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制度。
“首先要明确责任。”潘元松建议,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以此来强化耕作层保护规划、存放、利用、市场化交易、监督等组织领导。同时,应明确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保护并经验收的前提下,建设管理部门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耕作层土壤应主要用于占补平衡、提高耕地等级,实行“谁占用、谁付费”的原则。
对于潘元松的建议,自然资源部在答复中给予充分肯定,表示正在根据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最新要求,研究推进耕地保护立法,将充分考虑委员的意见建议,争取写进有关条款,提升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法律地位。自然资源部还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积极探索项目建设过程中耕地耕作层土壤保护机制,指导各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指标,推动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宝贵的耕作层土壤保护好、利用好,切实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