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梁军昌)近日,在“春雷行动2022”中,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虚假标注包装日期、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1.10471万元。
事情源于年前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的一次对校园食品的安全检查行动。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某幼儿园的库房内存放的3袋辣椒面、1袋花椒粉、2袋红花椒、3袋干辣椒和2袋胡椒粉,是2021年8月30日由某公司配送,但是包装袋上标注的包装日期却为2021年9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生产的花椒粉 图片来源:金堂县市场监管局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2021年8月19日,该公司从多个干杂批发商处分别购进了辣椒面2袋共100斤,花椒粉100斤、红花椒150斤、干辣椒300斤、胡椒粉50斤。8月30日,该公司向幼儿园配送了分装后的辣椒面3袋,红花椒2袋,干辣椒3袋,胡椒粉2袋以及经粉碎后进行分装的花椒粉1袋。该公司对以上产品用塑料袋进行分装、贴标签,每袋均张贴有加盖该公司公章,含有品名、原料产地、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号、贮存条件、包装日期、保质期、经销商以及净含量等内容的标签,标识的包装日期均为2021年9月1日。货值金额共计330.50元,获违法所得47.1元。
由于该公司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小,且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而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虚假标注包装日期、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没款合计1.10471万元。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没有认真学法,一直认为对辣椒面、胡椒粉、花椒等进行加工分装后,对外销售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给消费者特别是其配送的幼儿园未成年人孩子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现在受到处罚,教训深刻,今后一定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力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