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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建昌: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构建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

2022-01-25 17:20:1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胡佳丽
摘要:近年来,赣州市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的有效载体,不断推动食品安全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新年伊始,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建昌就赣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接受本网专访。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徐佳 乔楠心 记者张坤)2017年以来,赣州市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总抓手,盯紧党政同责、绷紧工作体系、咬紧目标任务、压紧工作责任、抓紧破解难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市保持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零记录,2021年8月,赣州市被命名为江西省首批“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下一步,赣州市将以此为新起点,主动作为,继续发力,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为目标,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力争早日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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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建昌

国家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党内法规顶层设计层面。作为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的?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建昌: 赣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发挥好参谋员、协调员和监督员作用,推动《规定》精神全面落实。

当好参谋员

及时向赣州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提请市委中心组、市政府中心组学习《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助力党政领导熟练掌握《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责任清单。

当好协调员

牵头制定《赣州市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将《规定》落实列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同时,通过组织会议、电话提醒、发提示函等方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当好助手,协助党政领导干部全面落实《规定》精神和责任清单。

当好监督员

将《规定》落实情况列入县(市、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推动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将《规定》精神和责任清单,落实落细落到最基层。

《规定》出台以来,在赣州市食品安全办的推动下,全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得到进一步落实。去年,赣州市委主要领导6次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指示批示,2次调研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食安委主任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经常部署调度食品安全和食安城市创建工作,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分管领导专题调度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帮助解决节点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认真照单履职,食品安全实现“十个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融入党校课堂、普法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和爱国卫生运动范围,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综治考评和绩效考评),列入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等评议考核内容。市财政创建专项经费投入年均增幅达26%,保障全市食品抽检总批次由1.5万提升到4.5万,平均每千人达到4.56批次;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产能增长500%;投入2000多万元建设食品监管信息化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快检结果实时上传,实现无缝衔接、精准监管。

赣州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赣州市在创城的过程中有哪些工作亮点?目前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效?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建昌:2017年以来,赣州市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总抓手,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市保持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零记录,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2021年8月赣州市被命名为首批“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赣州市的特色亮点主要是:

全程治理成效明显

突出源头治理,累计排查疑似镉等重金属污染源168处,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改造4500亩;完成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污染耕地18.08万亩,超出省下达任务11.6%。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着力解决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大力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白条禽上市”,目前已覆盖15个县(市、区)主城区,极大降低了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带来的环境卫生和人畜疫情传染等问题。实施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在全省率先实施进口冷冻食品通过“赣溯源”系统实行电子化溯源,有效契合了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十项行动”,私屠滥宰、“非法添加”、保健品乱象、农村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食品等热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示范引领全面提升

提升农贸市场软硬件条件,建成区域一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新改建标准化农贸市场163个。融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安城市“三城同创”要求,实行市领导包片挂点、部门每周督办、区县深入整治,迅速提升了“四小”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全市创建小作坊集中加工区4个,申报省级优秀小作坊示范点162家,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5家,24条“老破小巷”成功创建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引领全市1万多家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深入推进“双安双创”,8个县被命名为赣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推进农产品示范创建,赣州市获批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大余县被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个县被评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7个县获评“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确定25家企业(合作社)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主体。

社会共治氛围浓厚

开展食品安全问计于民调查活动,吸引16.9万市民献计献策,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回应和解决。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创建宣传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覆盖全市社区、车站、街道。在主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发稿3000余篇,实施“大手拉小手”,推进食品安全进课堂宣传18万余节/次,校园发放宣传材料70余万份。连续四年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食品抽检活动,得到了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肯定。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带来的安全感、舒适感,创建的知晓率、支持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逐年提高。

赣州市在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有何工作计划和重点举措?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建昌:2021年12月,赣州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下一步赣州市将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力争早日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拉高创建标杆,提升治理水平

健全责任机制,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党政同责属地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监管人员数量及监管能力需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加大财政投入,食品和农产品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一定比例增长,助力年度食品检验量到2025年底达到每千人5批次(高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每千人4批次的要求),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健全监管机制,严把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粮食收储质量、食品生产经营等各个关口,强化“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好法律“组合拳”。健全激励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干部任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对标群众需求,提升消费体验

持续扩大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和活禽“定点宰杀、生鲜上市”覆盖面,促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保障居民“菜篮子”安全。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为基础,引导大型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提升群众消费体验。推进大型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强化网络订餐监管,改善群众用餐体验。加大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力度,改善偏远山区学校食堂条件,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提升师生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

聚力产业发展,提升行业水平

开展示范创建,树立各行业、各领域标杆,引导食品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提高生产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技术研究,支持培育食品领域创新人才。围绕赣州市工业倍增升级发展目标,加快构建富硒食品产业体系,壮大肉制品、粮谷、酒与饮料、果蔬加工等产业,大力发展功能性食品、旅游休闲食品、绿色有机食品,力争到2025年,全市食品产业集群产值超千亿元。

浓厚创建氛围,推动社会共治

建立食品安全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主动发现并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参与监督。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实现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企业内部举报人“吹哨”作用,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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