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下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全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值得关注的是,指引中明确,餐饮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但需要办理相关排水许可手续。
如何从源头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扰民,选址是关键。在选址要求方面,指引提出明确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场所。
以下两种情况的餐饮场所不受上述规定影响:
1.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
2.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指引中还规定,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无法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餐饮场所限期搬迁。
在环保手续要求方面,指引中规定,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形式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与此同时,指引还明确,餐饮场所应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对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等进行预处理。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排水许可手续。(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