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全力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打击,加大执法整治力度,明确禁捕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确保“长江禁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强力推进。紧密结合“铁拳”行动等重大执法活动,从食品经营、网络监管、广告监管、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领域、环节入手,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集市、餐饮船舶、鱼庄、农家乐的门店招牌、菜单、进货记录、鱼池、原材料存放点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采购、销售“长江鱼”“野生鱼”“江河鱼”等。严厉打击未落实进货查验要求、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开展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行动紧紧围绕销售、餐饮环节,统筹线上线下市场,有效遏制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面实现“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络零售卖、广告零发布”目标。全省范围内实行“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网格化监管,划定管理区域、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实行划片包干、定员定岗、定位定责,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水陆结合、区域协同的市场执法新格局,实行共同管理、联合执法、联防联控。
针对消费市场网络化的趋势,专项行动围绕市场主体开设的电商平台、自营网站、餐饮类App、网店、短视频类平台,研究梳理“野生鱼”“江鱼”“河鱼”“江鲜”“河鲜”等涉及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特征的语义词和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特有、珍稀鱼种,参照《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通过人工浏览+信息化监测的方式对相关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页面开展仔细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水产制品企业和加工小作坊3445家次、农贸市场20621家次、商超33194家次、餐饮单位237030家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35822个次,开展电商平台行政指导38923个次,进行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检查等593次。(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