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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公示

2019-03-02 15:08 来源:湖南新闻网 编辑:爱娃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号),我省长沙市世纪华联茂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家顺康鲜三黄鸡经抽检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长沙市岳麓区乡美楼饭店销售的鳙鱼经抽检地西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家顺康鲜三黄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对长沙市世纪华联茂尔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整改。经立案调查,长沙市世纪华联茂尔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40件共计359公斤,货值5200元,已销售35件,共计315公斤;库存5件已封存,共计44公斤。长沙市世纪华联茂尔贸易有限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全面排查进行整改。

经望城区局现场核查,长沙市世纪华联茂尔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了供货商所有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望城区局予以撤案处理。

二、不合格鳙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收到不合格抽检报告后,长沙市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长沙市岳麓区乡美楼饭店开展了执法检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暂停销售和召回不合格食品,查找不合格原因。经调查,长沙市岳麓区乡美楼饭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鳙鱼6条,共计16.8斤,产品货值26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长沙市岳麓区乡美楼饭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立即查找原因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鉴于长沙市岳麓区乡美楼饭店在采购该批次食品时,向供货商索取了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沙市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作出给予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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