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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宣贯新条例 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21-12-07 15:58:20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宣传中心 编辑:郑添元
摘要:日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开始施行,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护航猪肉市场安全发展。

  

猪肉在人民群众饮食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其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把好生猪屠宰的质量安全关,是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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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宣贯新条例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明确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高生猪屠宰违法成本。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定点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货值金额30倍。同时,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开展限制从业规定。出现生猪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同时,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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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宣贯新条例

    为保障新《条例》在北京市的扎实落地,本市针对执法人员、屠宰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加强《条例》学习宣贯工作:

邀请农业部屠宰行业管理专家来到北京市对全市农业执法人员、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110余人次解读了新《条例》;

执法人员向生猪屠宰企业赠送了《条例》宣传挂图80套,图文并茂现场解读《条例》的变化和新要求,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追溯、全过程质量管理、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和召回等各项制度、促进落实;

执法人员根据《条例》,加强学习梳理,迅速调整行政执法职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法规的扎实执行,有效规范生猪屠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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