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伍家良) 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和合理规范海南省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以评促建的标准化食堂建设体系,确保标准化食堂现场检查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确保“十四五”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12月1日,海南省教育厅会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现场检查评估细则》。
2021年6月制定印发了《“十四五”期间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琼教安〔2021〕68号)。2021年8月12日联合发文征求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中学对《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共收集反馈修改意见17条和12条软件管理。9月26日,教育厅安全处通过线上召开了安全处、餐饮处及专家修订研讨会议,9月28日,厅领导召集相关处室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12月1日,联合印发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现场检查评估细则》。
《评估细则》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海南省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编制。《评估细则》分基础设施和软件管理两大部分,基础设施包括选址与环境、食堂规模、设计与布局等30个子项目,包含了80个条款。软件管理包括许可情况、餐厅显著位置信息公示等19个子项目,包含了100个条款。适用于海南省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食堂。
《评估细则》提出,在基础设施上,学校食堂的建设要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有害液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且不在其下风向。食堂食品处理区均在室内,整体布局依据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冷藏(冻)库(柜)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配备了食品添加剂专柜等。
《评估细则》规定,在软件管理上,学校食堂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要严格按许可项目经营,无超范围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未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未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未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等。
此外,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为《评估细则》核心项条款设定了依据,一是涉及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学校食堂版)中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二是涉及到《食品安全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中处罚条款或重点条款的内容;三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食品从原料储存、采购、加工制作到供餐整个供应链过程中因软件管理不到位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引发的较大危害性的频次等。
《评估细则》明确,基础设施和软件管理两大部分的现场检查评估各占100分,每部分的现场检查评估总分均达85分(含)以上,视为合格通过验收。
海南省教育厅相关领导表示,考虑到该评估细则的专业性和操作性强,将会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过现场培训考核后,组建一支专家队伍对全省申报的学校食堂开展创建业务指导及现场评估验收工作。并且从2021年起,将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纳入海南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