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静)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在“铁拳”行动中,对一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企业开出罚单:因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天然泉水”,成都某实业有限公司被执法部门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元。
前不久,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乐至县某矿泉水总经销商家的“饮用天然泉水”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该局立即立案调查。经查,这批检验出问题的矿泉水是当事人成都某实业有限公司受成都某矿泉水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加工,加工费共计2141.7元,后来由成都某矿泉水业有限公司以1.8元/桶的价格销售给经销商。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共召回上述产品91桶。
当事人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天然泉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成都某实业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饮用天然泉水”91桶、没收违法所得2141.7元,并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据执法人员介绍,铜绿假单胞菌是最常见的一种条件致病菌,在饮用水企业是指示菌,饮用水中如果含有该菌,被人饮用或导致腹泻,严重者甚至可能感染该菌引发疾病,所以包装饮用水新国标(GB19298-2014)中,明确规定微生物卫生指标里面的铜绿假单胞菌是必检项之一,在饮用水中不得检出。
此案的查处,给部分怀有侥幸心理的不法食品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应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广大市民群众也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共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