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四川省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某经营场所门市外悬挂消费野生动物价格表及广告牌。目前,该局执法人员对其立案调查中。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庄 谭志高)四川省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实践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进一步深化为现实,在工作中着力贯穿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工作要求,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捞渔行动。
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位于平昌县云台镇澌滩社区风貌街55号(平昌县澌滩XX鱼庄)经营场所门市外上方左侧悬挂设置红底、白字,长1.6米,宽0.8米,厚度0.2米“XX鱼庄,主营:通河野生鱼、土鸡、家常菜,订餐电话:183XXXX8588并带有鱼、鸡图案”灯箱广告,以及该门市内的左侧墙体上粘贴白底、黑、红字,长2.4米,宽1.2米“生态鱼(多种锅底可选)花鲢40元/斤、白鲢40元/斤、草鱼40元/斤、鲤鱼40元/斤、大口鲢40元/斤、角角鱼40元/斤、鳊鱼60元/斤”“XX鱼庄价格表”喷绘字样提示广告用语。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严查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需移送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目前,该上述行为在立案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