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1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检验结果和冬春季疫情防控时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的公告。
为落实“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积极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畅通监管部门与消费者的交流,大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1年4月和8月分二期在“掌上曲靖”“曲靖M”等媒体上发布调查问卷,由广大市民对需要抽检的食品品种进行投票。根据投票情况,第一期确定了投票率较高的10个食品大类,31个食品细类,在5月份进行了抽检,抽检125批次,合格122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8.4%。第二期确定了15个食品大类,43个食品细类,在9月、10份进行了抽检,至10月16日,第二期“你点我检”抽样工作全部结束,11月15日检验结果全部出具,完成抽检151批次,合格148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为98.01%。全年总计抽检275批次,合格270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为98.18%。
不合格的5批次食品,均为餐饮食品,其中3批次油条,2批次餐具。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表明经营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超过使用限量;餐具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不合格情况可能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餐具未清洗干净;二是未消毒或消毒不彻底;三是餐具保洁、储存不到位,造成二次污染。针对不合格的5批次食品,已由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处置。
第一期检验结果已于6月25日向社会进行公告。现将全年抽检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进入冬季,天气转凉,尤其今年冬季气温较往年来的早,温度也较低,在冬季也有许多食品会引发食物中毒,如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药材,还有的食品原料如马铃薯、豆角等自然毒素含量增加,一旦食品加工不当就会导致食物中毒的发生。为做好疫情防控和预防冬春季节食物中毒,提出如下消费提示:
对食品经营单位提示
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是商场、超市要认真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对进店的顾客测体温,扫“云南健康码”。提醒顾客购买食品、非就餐时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每日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经常性对室内通风,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二是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加强内部管理,科学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确保防疫物资储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把控供货商资质,落实好索证索票制度。倡导使用自助点餐、一次性餐具、“公筷公勺公夹”。食品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晨检,开展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严格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应佩戴手套。处理食材必须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严禁加工售卖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药材 ,禁止加工发芽马铃薯,四季豆、豆浆等食品要煮熟煮透再提供。
三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采购管理。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通过“云智溯”推送食品相关信息,向所在县市场监管局报备。冷链食品食品先进入所在辖区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集中消毒。采购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海关报关单、预防性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云智溯追溯码“五证一码”齐全后,方可出仓销售。对不索证索票、不建立经销台账、不落实24小时报备、不进入集中监管仓区消毒、不使用云智溯、不落实专区储存、不实行专柜、不亮码销售等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下架封存、严肃查处。
对广大消费者提示
一是落实群防群控责任。消费者进入商场、超市、餐饮店等各类消费场所时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经营单位,做好体温检测、扫“云南健康码”和“行程卡”等相关工作,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是不食用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药材。草乌附子是有毒的中药材,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常会引发中毒,造成人员伤亡,部分人员在冬季有吃草乌附子的行为,食物中毒风险很高。大家不要到餐馆食用含草乌附子的药膳,也不要在家庭中或参与其他私人集会中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药材。
三是安全食用火锅。冬季气温较低,多数人喜爱吃火锅、烧烤等食品。在吃火锅、烧烤、海鲜等食品时要坚持生熟分离、防止交叉污染;各类食材必须充分煮熟煮透,方可食用,不要吃未煮熟的食品,易引发胃肠类疾病;慎用海鲜产品、四季豆、野蘑菇、鲜黄花菜等食品,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同时要注意合理饮食,避免暴饮暴食。
四是预防腌制类食品中毒。冬季是腌制蔬菜、肉类食品的主要季节,腌制类食品在腌制发酵过程中容易产生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而引起中毒,一次食用过多的酸菜或腌制时间较短的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食用大量的咸菜、腊肉,也可能会引起亚硝酸盐中毒。
五是倡导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广大消费者要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巩固,互相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各项倡议,开展“光盘行动”,杜绝浪费粮食。在餐馆就餐时尽量分餐、分食,合餐时积极使用“公筷、公勺、公夹”,防止病毒“口口相传”。要坚持勤洗手、少聚集,做好日常防护,不食生冷食物。
采购食品或就餐时要记得保存购物小票、餐饮发票等证据, 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附近的医院就诊,并与就商家取得联系,同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