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作物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召开。会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种业企业负责人及业内专家,共同探讨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路径,全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联合举办。会议分析了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种子法》修订进展、上海市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探讨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应用、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认定、DNA技术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应用等方面内容,以此提升我国种业企业和育种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促进种业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据了解,我国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39个成员国,实行UPOV公约1978年文本,正式开始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国家暂停征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鼓励措施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育种单位开始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申请积极性也越来越高,年申请量已连续四年位居全球第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量为41716件,授权量为16508件,拥有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数量是13193件。
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义重大。会上,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王国忠介绍了上海市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做法。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研究员、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理事会副主席崔野韩在研讨会上向大家列举申请品种权的重要性,并介绍了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及《种子法》修订进展。“微生物领域菌种专利侵权第一案”负责律师分析回顾了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胜诉并获得200万元赔偿的前因后果。上海市农科院院长蔡友铭表示,我国亟须构建植物新品种保护“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
据悉,“十三五”以来,上海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种获得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审定17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230个,获得上海市审认定365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749项,授权312项。(胡立刚)